1.在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招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下,负责起草学校招生就业相关制度及文件。
2.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发展规划、学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宣传工作方案和网上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省外艺术类校考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制定招生年度总计划、分专业计划、分省计划和专项计划;拟定特殊类型招生资格名单及录取名单报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负责协调、指导、组织并具体实施招生政策及信息的宣传工作及优质生源基地建设工作。
5.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生源信息搜集、分析、统计、管理工作。
6.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新生报到工作。
7.负责制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制度、就业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
8.检查、督促、指导各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情况。
9.协助做好毕业生就业信息搜集、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就业推荐、就业市场开拓与就业基地建设。
10.负责做好就业数据统计分析,对培养过程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11.负责编制、审核、报批毕业生生源信息及就业方案。
12.负责对用人单位、毕业生及家长的就业满意度调查,编制年度就业质量报告。
13.负责落实校内外招生与就业工作的业务培训及与兄弟院校的经验交流。
14.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招生与就业过程中信访与投诉管理工作。
15.负责招生与就业网站的信息更新、政策解读与宣传等工作。
16.完成上级部门及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根据形势变化及改革发展而产生的新的职责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