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30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0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湘人社发〔2017〕61号)及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申报和发放工作,结合我校毕业生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参照执行:
一、求职补贴发放对象及标准
2023届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专科阶段已经申领过补贴的专升本毕业生不能重复申请)。
二、申报材料
申报补贴的毕业生应按要求提供如下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接受现场核验(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审核后退回,留存的复印件需完整、清晰,与原件一致):
1.《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要求双面打印,不能改变表内格式);
2.身份证复印件;
3.领取补贴毕业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学校统一办理的农业银行卡);
4.与申报类型相关的证明(部分需年审的材料应有近一年内的记录);
(1)属于孤儿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孤儿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供的孤儿证明(须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2)属于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属于城乡低保家庭的,需提供: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低保金领取人相关信息页面及近年相关审核、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证上没有近两年年检记录但确实在享受低保的可复印低保金存折内所有页面)或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情况证明(证明中须包含低保金领取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低保金领取人和申请人的关系、目前该家庭正在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属实等信息,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低保金领取人非申请人的还需要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须复印体现低保金领取人与申请人关系的页面,不能体现关系的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低保金领取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
(4)特困人员类: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须加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公章);
(5)贫困残疾家庭类:提供父母一方残疾证原件、复印件和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须加盖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公章),证明中未注明申请人与持证人亲属关系的,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户口本页面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类: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或者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须加盖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公章),手册或证明中未注明申请人与持证人亲属关系的,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户口本页面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7)属于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如符合以上多种人员类型的,任选一种申报并准备相应材料即可。
三、申报程序
1.微信提交申请
10月8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本人可通过关注“湘南学院就业服务中心”(xnxybys)微信公众号,点击微信菜单进入“就业服务”—“个人中心”—“求职补贴”栏目,填报并提交申请。
2.学校初审、公示及申报
(1)二级学院对应届毕业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把关,认真审阅材料后在《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签署意见盖章;
(2)招生就业处根据提交申请的名单和数据对纸质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初审,初审时间安排:①非医卫类毕业生10月10日-12日;②医卫类毕业生10月13日-14日;③其他遗留问题处理10月15-16日。核验地点:1号办公楼四楼1408招生就业处就业服务中心。
(3)校级初审通过的,名单集中在校园网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汇总后报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
3.市级复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将随机抽样核验申报材料原件。复核无误后于12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校。
4.拨付
学校收到补贴资金后,立即按时、按要求向已通过审核的毕业生足额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四、工作要求
毕业生求职补贴的发放要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对提供虚假证明而导致求职补贴资金被骗取、套取的,将报送校纪检(监察)室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责成相关学院追回补贴资金。
湘南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22年9月5日